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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牟政征补公告〔2021〕03号)

日期:2021年03月09日   作者:   来源:戌街乡人民政府    点击:[]

为确保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共计五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1.戌街第一村民小组;

2.戌街第二村民小组;

3.戌街第三村民小组;

4.戌街第四村民小组;

5.花园村民小组。

总征收土地面积:0.2155公顷,其中农用地0.1766公顷(耕地0.1252公顷,林地0.0245,其他农用地0.0269公顷);建设用地0.038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费用情况

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2020年11月9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根据实地调查,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五、安置途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农民住宅补偿,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将土地征收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方,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公示期满后,且多数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本公告在土地征收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云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示期为30天。

2.公告发布之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被征地农民大会,应当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地农户,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征收范围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后10天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如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请在公告期满后向当地政府提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民委员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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