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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02号

日期:2021年01月21日   作者: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勇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勇,男,牟定县职业高级中学职工。2020年11月2日晚21:30左右,杨勇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晚自习教学辅导工作,下自习后杨勇从学校步行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杨勇受伤,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勇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赵登龙,男,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职工。2020年11月28日下午15:00左右,赵登龙在体育馆参加牟定县2020年全民健身运动会冬季篮球锦标赛比赛过程中,不慎被对方队员撞到鼻子造成鼻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甘文静,女,牟定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职工。2020年11月26日下午17:00左右,甘文静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跳绳训练过程中不慎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维生,男,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40左右,李维生到四楼局办公室打印工作资料后回三楼办公室途中,在下楼梯时不慎踩空扭伤腰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和秀仙,女,牟定县青龙初级中学职工。2020年11月19日下午17:25左右,和秀仙下课后在下楼梯的过程中被学生无意绊倒,导致和秀仙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刘开喜,男,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2020年12月2日下午17:30左右,刘开喜在熔铸车间清理煤气炉卫生时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0878—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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