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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教育园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二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7年08月25日   作者:   来源:县政管局 夏绍云    点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牟定县教育园区建设PPP项目(二次),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由牟定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为牟定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牟定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特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

牟定位于云南省中北部,楚雄彝族自治州中部,位居“滇中之中”。县城所在地距昆明186公里,距楚雄32公里,居于楚雄州“三纵四横”交通路网的中心,成昆铁路穿境而过。全县总面积1464平方公里。

本项目包括牟定县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含教研师训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为“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两个子项目。牟定县实验小学建设选址于牟定县城市规划新区左脚舞山城规划区内,总用地面积77885m2(116.83亩),拟建场地周围总体地势西南低东北高。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选址于牟定县左脚舞山城西北部,西面与实验小学相邻,距县城直线距离约1.7km,距楚雄州直线距离约32km,区位条件优越。

2.1.2建设内容及运营内容包括:

牟定县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主体建筑总面积35617.04平方米。其中新建教学综合楼1幢,新建学生宿舍楼1幢,新建食堂1幢,新建报告厅(多功能厅)1幢、新建教师周转宿舍5幢、连廊548.64平方米、室外公厕2座、门卫室2间以及场地平整工程、附属设施及绿化工程等。

牟定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含县教研师训中心)建设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总占地面积25.00亩,总建筑面积9000.89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包括教学楼、综合楼、公厕、值班室、消防水池等;二期工程包括综合楼、报告厅;三期工程包括食堂、学员宿舍以及室外篮球场、网球场、大门、围墙、道路、绿化、室外广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范围包括实验小学教学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以及配套工程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的主楼、报告厅、学生公寓、食堂等的日常维护。

2.1.3建设工期:

本项目工程施工总工期预计为2年。本项目预计完工时间2019年7月30日前。

2.1.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研估算静态总投资16,778.5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PPP模式测算下动态总投资为17,579.26万元。

2.1.5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2.1.6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2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牟定县教育园区建设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申请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申请人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等。申请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向牟定县教育局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及相关技术资料。

2.2.3政府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为:牟定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1,054.76万元。

2.2.4政府提供补贴,补贴形式为在项目运营期内基于绩效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补贴时间为:15年。

2.2.5本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5,273.78万元。拟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5,273.78万元,其中,政府以出资1,054.76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20%;社会资本出资4,219.02万元,占股权投资比例的8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资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包括:

3.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3.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其中施工资质条件具体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

施工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3.3.3业绩要求包括:

3.3.3.1施工企业在近5年(2012年至今)类似项目,指工程总投资在1个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2个业绩证明材料,或工程总投资在2个亿以上的建筑工程1个业绩证明材料,或1个采用PPP模式运行的项目证明材料。在建项目需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已完成项目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书;

3.3.3.2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近5年(2012年至今)类似项目(指工程总投资在1个亿及以上的建筑工程)1个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

3.3.4联合体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拟承担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3.4财务要求包括:

3.4.1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2016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2016年末总资产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总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未被牟定县财政局禁止进入牟定县政府采购市场。

注: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中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3投融资能力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成员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2亿元融资能力证明资料。

注:1、融资能力证明资料为银行提供的合法有效的授信额度证明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的合法有效的针对本项目的授信额度证明;或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基金、信托、证券)存款证明。

2、申请人可以提供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累计额度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提供的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需扣除项目资本金、已使用部分的额度,须保证可用额度为2亿元。

3.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2014年—2016年度)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法律要求

3.6.1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直接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对象,且被列入失信执行人。

3.6.2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申请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违约或有罪等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三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其他贿赂行为。

3.7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7.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

3.7.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9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但同时参加资格预审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须按无效申请进行处理。

3.10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为5家。

5.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报名需提交资料:

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若为联合体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包括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2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1.4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注:

1、资格预审报名资料(A4纸)一套按顺序装订成册。

2、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1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到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系人:谢晓鹏,电话:18687882580)。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申请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审查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9:00时。

2、资格预审地址: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担保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投标担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牟定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牟定县 地址:楚雄市商业城欧3幢1—201室

联系人:王荣 联系人:黄莹

电话:13769280371 电话:13908786289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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