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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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通告

日期:2017年07月14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为加强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的治理,保障道路畅通、市场规范有序,改善县城环境。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决定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在牟元公路红坡段规划建设牟定县综合门窗加工销售市场,市场于2017年7月14日投入运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禁止商店倚门设摊、店外设摊、店外设棚等行为;禁止未经审批占道促销;禁止非法占道加工、占道洗车、占道堆放;禁止占道摆放桌椅、沿街洗菜洗碗、倾倒污水;禁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禁止其他有碍通行、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非法占道行为。

三、存在非法占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7月2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并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四、集中整治期间,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878-5211523。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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