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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引水工程是有效缓解滇中水资源短缺、保障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支撑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2015年4月,省人民政府下达了《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正在开展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滇中引水工程(牟定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本补充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牟定段)规划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类规划,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建设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二、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及“两牢”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有关政策。
三、补充通告发布后,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移民开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审批的《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等有关规定,会同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实物复核调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调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滇中引水(牟定段)建设征地涉及的乡镇及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加强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规划有序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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