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牟定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一、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吃空饷”行为。
(二)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 津贴补贴的个人“吃空饷”行为。主要是除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和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外六种行为。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国有企业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国有企业清理整治范围为县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清理整治的内容主要是除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以及“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职工分流安置时,经组织批准的内部退养、进入再就业中心、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或提前离岗等人员;企业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定返聘、外聘的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外的以下七种情形:
(一)在企业挂名或签订劳动合同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在原企业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三)已与企业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企业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照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照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六)企业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资金的。
(七)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待遇的。
三、监督投诉电话。清理整治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组织督查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发现以上问题及时向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一)中共牟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78-5220875;
(二)中共牟定县委组织部,0878-12380;
(三)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5215759;
(四)牟定县财政局,0878—5211906。
牟定县清理整治“吃空饷”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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