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规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从2020年10月16日开始,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采取承诺申请方式进行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减免内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二、减免方式。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推行企业申请和登记中心内部查询制度,企业无须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三、申请流程
(一)各小微企业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主动说明并填写《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见附件1),我登记中心根据企业提交的工商营业执照内容,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在线查询小微企业名录库,查询属实的,打印查询页面作为减免登记费的依据材料,并在申请权利人类型和缴费页选择小微企业选项。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凭借工商户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温馨提示
(一)请各小微企业在申请登记时主动告知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并按流程提交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有关手续,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没有作出承诺且未列入小微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二)登记中心同步建立承诺事项监管和企业诚信档案机制。经核实信息不属实的将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并对免收的相关费用予以追缴。
(三)如有需要,可下载填写《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精神,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请贵公司(企业)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企业标准,作出相应书面承诺:
企业承诺:本公司(企业) 庄严承诺,符合以上小微企业标准,如有虚假,本公司(企业)愿意补缴已免收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后果。
如属于委托办理的,受托方承诺已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并已取得委托方的授权,以上承诺对委托方具有约束效力。
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