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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牟定新桥杨家山砂石场年产10万m3洗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0年09月17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局关于

牟定新桥杨家山砂石场年产10万m3洗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7日--2020年9月2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牟定分局窗口

 编:675500

项目名称

牟定新桥杨家山砂石场年产10万m3洗砂项目

建设地点

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杨家山

建设单位

牟定新桥杨家山砂石场

环评机构

云南汇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

项目

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杨家山,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用地在牟定兴宏建材厂杨家山石料场北采区矿区范围内,利用已有采矿设备及资源,新建一条洗砂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达到年产10万m3砂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项目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降尘措施,要求对破碎、筛分等生产系统建设封闭式厂房,内部的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设置、完善废水收集及雨污分流基础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营运期产生的采场淋滤水、洗砂废水、渣土场及堆场淋滤水等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加固各沉淀池、循环水池坝基建设,严禁生产、生活废水外排。并对油罐存放区采取防渗措施,预防造成地下水质污染。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运输时间,定期维护机械设备,控制噪声影响外环境。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于场地回填或清运至弃土场;营运期产生的剥离表土、废土石、洗砂沉淀池淤泥集中堆存于弃土场, 废机油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妥善处置,并采取覆盖、限量装载、道路清扫保洁等运输方式,严禁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影响外环境。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物料场、成品堆场及弃土场必须建设配套的围堰或挡墙,必要时候采取苫盖措施,及时对采空区、弃土场恢复植被,防止项目区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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