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经核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以下号牌的76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现予公告牌证作废。
请车主及时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向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咨询,咨询电话:0878-5215377。
牟定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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