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 (2018)工认字牟定第8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胡亮等9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胡亮,男,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牟定江坡镇小土锅箐水库工程项目部)职工。
2018年8月16日凌晨1:30时左右,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职工胡亮在江坡和平村委会施工地隧洞做支护作业时,被洞顶部塌方伤及其右小腿,当天送到牟定县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右大腿部异物存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黄承卫,男,牟定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8月9日14:30时左右,牟定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工黄承卫(共和派出所协警),在去代冲村委会乌鸦闸处理110报警事故送两小孩子回家途中由于道路湿滑不慎滑倒伤及其头、背部,当天送到牟定县医院治疗,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杜学礼,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杜学礼,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袓佑,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袓佑,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兴锐,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锐,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杨兴标,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标,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兴义,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义,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普光辉,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普光辉,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杨兴锋,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7月30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锋,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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