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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的通告

日期:2020年05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为巩固脱贫成果、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9〕115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云办通202012号)等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决策部署,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得住”。经研究,决定在牟定县域范围内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全面查清牟定县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新建住房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

二、调查实施时间

2020年5月28日至6月30日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十三五”时期,按照精准识别标准和认定程序确定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的安置住房为主,乡镇政府认定的非建档立卡同步搬迁到8个集中安置点的安置住房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专业队伍具体承担。

(二)本次调查按照权籍调查相关规程及《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开展,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奠定基础。

(三)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调查人员对有争议的不动产只调查,不处理权属纠纷。

(四)本次调查为入户调查,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届时提供方便,配合工作人员作业。

五、权利人义务

(一)权利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现场指界并配合有关工作的开展。在规定时间内不出席指界或者拒不配合者,由此造成的本人权益损失,责任自负。

(二)权利人应依法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权源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供工作人员拍照存档。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虚假材料引起的法律纠纷、权益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特此通告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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