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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疾控中心关于对汪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0年03月12日   作者:   来源:县疾控中心    点击:[]

牟定县审计局:

自收到你局出具的对我单位汪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牟审委办报【2019】4号)后,我单位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审计处理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牟审委办报〔2019〕4号《审计报告》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公用经费等支出挤占专项资金90292元(接待费88372元、大学生志愿者房租1920元)已调账处理(2019年12月53号凭证),按原资金渠道归还。

(二)少列支出500000元。2018年12月22号凭证支付疾控中心附属工程款400000元,发票金额为900000元,少列支出500000元,现已付清:2019年5月37号凭证支付疾控中心附属工程款400000元,2019年12月38号凭证支付疾控中心附属工程款100000元。

(三)应付未付云南鹏侨医药有限公司疫苗欠款18580元,现已付清:2019年11月14号凭证支付云南鹏侨医药有限公司疫苗欠款18580元。

(四)未列“固定资产”77001.85元,2019年12月41号凭证对未列“固定资产”77001.85元进行了补列。

(五)购进疫苗、试剂多加进销差价2507.10元,于2020年3月4日按照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责任书(牟市监罚字【2020】5号)的要求,上缴违法所得2507.10元,上缴罚款7521.30元。

(六)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无派出单位公函,无接待清单,无接待小票,在公务接待中报销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住宿费。中心已认真学习了《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七)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在本单位支出中列支其他单位的任何费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

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共四条,我单位已采纳四条。

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医院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二)严格执行《关于第二类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认真计算和结转成本。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账务核算真实合规,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确保总账与明细账、明细账与记账凭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财务收支报表与决算报表相符,严格界定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管理,严格印刷品印制计划管理及费用报销审批、办公用品及设备采购严格执行政府审批及询价采购、合同采购管理。

(四)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依据中央和省、州、县现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牟定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土特产。公务接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5%。。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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