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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柏永寿、吴晓明等两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 柏永寿,男,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3日上午9:15左右,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柏永寿,在公司修理绞笼时被绞笼夹伤右脚,当天送楚雄骨科医院诊断为:右足第二、三、四、五跖骨基底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 吴晓明,男,牟定县福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职工。
吴晓明2018年6月29日上午一个人去龙虎水库钓鱼时突发疾病,经牟定县中医医院急救无效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拟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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