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0)第01号

日期:2020年01月10日   作者: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本琼4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王本琼,女,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12月13日,王本琼在玉溪市第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明阳尚郡项目处工作,8:30左右,王本琼在传递钢管时,钢管滑落下来砸伤王本琼的右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田明华,男,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职工。2019年12月7日17:30左右,牟定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戌街粮站职工田明华从办公室出来准备到仓库检查,出门时不慎摔倒,导致头部受伤,送到牟定县戌街中心卫生院无法处理,由牟定县中医医院的急救车将田明华送到牟定县中医医院检查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田明华该次事故拟认定为工伤。

3、姚成,男,牟定县戌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2019年12月4日,牟定县戌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姚成和牟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的人员一起到老牟元公路白沙路段查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施工情况,16:00左右,姚成站在石料堆上查看施工情况时,石料松动倾斜,姚成跌倒扭伤左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拟认定为工伤。

4、周燕,女,牟定县溢彩之星幼儿园职工。

周燕个人申报工伤称其于2018年12月14日下午在牟定县溢彩之星幼儿园清洁灶台时,从灶台跌落受伤,据调查核实,周燕是在家中不慎跌倒受伤。周燕此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周燕该次事故不予认定或不予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1月10日


上一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丁善龙)
下一条:牟定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