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周从寿等1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周从寿,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周从寿,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自华,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自华,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孟昌荣,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孟昌荣,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雄,男,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云南牟定县德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杨雄,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叁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杨令旬,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令旬,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李光能,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李光能,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杨令典,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令典,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贰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杨兴品,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品,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徐世明,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徐世明,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杨兴如,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兴如,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杨保生,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杨保生,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徐华恩,男,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25日,牟定天宝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徐华恩,在职工体检时被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矽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生从仙,女,牟定县中医医院病案科职工。 2018年10月19日17时30分,牟定县中医医院病案科职工生从仙,在牟定县中医医院病病案室整理归档病历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在地,当天在牟定县中医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外踝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孙其伟,男,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 2018年10月10日17时,牟定县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孙其伟,参加学校组织的2018年教职工篮球赛,在学校三号篮球场比赛过程中致使左手小拇指受伤,当即送牟定县中医医院检查后转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小指伸肌腱闭合性断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陈国亮,男,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分公司职工。 2018年10月10日9时30分,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分公司职工陈国亮,在蟠猫乡铜厂箐矿山从事井下作业时被石头砸伤左手指,当天送楚雄州中医院治疗,诊断为:左手环指不完全离断伤;左手小指中节指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温美琼,女,牟定县新桥中心小学教师。 2018年9月28日11时40分,牟定县新桥中心小学教师温美琼在学校食堂吃完中午饭,从食堂到教师宿舍途中,路经学校院子过道上行走时滑跌倒,撞在花台边上,被牟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耳廓断裂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拟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17、杨家田,男,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教师 2018年8月30日下午4点左右,牟定县高平中心小学江坡完小校长杨家田去查看教师宿舍,在开楼顶的天窗时,头撞在天窗上,当时没有外伤,也未到医院就医。2018年9月11日,杨家田感到身体不适,到牟定县人民医院就诊,当天转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小脑梗塞、左侧椎动脉狭窄、右侧大脑后动脉狭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拟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