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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牟定县新增项目资金调整安排计划公示

日期:2019年10月08日   作者:   来源:县扶贫办    点击:[]

2018年11月7日《牟定县财政局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牟定县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牟财农〔2018〕94号)下达了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资金575万元,具体是:共和镇172.5万元、江坡镇115万元、蟠猫乡172.5万元、戌街乡115万元)。项目责任单位为共和镇、江坡镇、蟠猫乡、戌街乡人民政府,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楚贫发〔2019〕16号)第“三”项之第“(八)项目实施”规定“光伏扶贫电站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实施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之规定和《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牟定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光伏扶贫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第“二、工作职责”项之第“(二)县扶贫办”……“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之规定,明确了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由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经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牟定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原下达的2018年度上海市对口支援牟定县新增项目资金作调整安排(牟开办发〔2019〕20号):

将《牟定县财政局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上海市对口支援牟定县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牟财农〔2018〕94号)下达的贫困村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建设项目资金575万元(具体是:共和镇172.5万元、江坡镇115万元、蟠猫乡172.5万元、戌街乡115万元)统一收回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用于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

意见受理地址:牟定县扶贫办

意见受理电话:0878-5211225


 

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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