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的公告

日期:2019年08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殡葬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在全县全面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火葬区划定范围

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范围,将我县辖区共和镇、新桥镇、江坡镇、凤屯镇、蟠猫乡、安乐乡、戌街乡7乡(镇)89个村(社区)1208个村(居)民小组全部划定为火葬区。火葬区火化执行时间: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的对象

(一)遗体火化和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对象

1.全县范围内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牟单位)、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牟定户籍财政供养亡故人员。其中:2013年4月1日前配偶已亡故并按《中共牟定县委办公室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牟办通〔2014〕46号)文件要求登记在册的,继续执行“允许殡葬改革前夫妻一方已去世并土葬的财政供养人员夫妻合葬”的政策规定,也可选择在县经营性公墓安葬。

2.无名、无主尸体,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亡故人员。

3.其他选择进入经营性公墓的牟定县户籍亡故人员。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对象

1.各乡镇除财政供养人员(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下同)外的牟定户籍农村和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

2.民政部门集中供养亡故人员,其骨灰可就近选择公墓安葬;

3.“农转城”居民亡故后,其骨灰可在转户前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公墓安葬;

4.夫妻双方一方是非财政供养人员,另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亡故人员可选择在经营性公墓或公益性公墓安葬,其中:2013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零时,配偶亡故并土葬的财政供养人员,其亡故后如选择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必须先把已亡故配偶迁入公墓安葬。财政供养亡故人员选择在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收费与非财政供养亡故人员区别测算。

5.夫妻双方均是非财政供养人员的城乡居民,在2019年12月1日零时前配偶亡故并土葬的,由各村(社区)进行统一登记并于2019年12月1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亡故火化后,骨灰可带回与配偶进行合葬,但不得另行装棺、另立坟头。

(三)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我县亡故的,遗体原则在牟定县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可选择进入我县公墓安葬。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措施

(一)减免措施。具有牟定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免除县内遗体运输费、火化费。

(二)补助措施

1.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具有牟定县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对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农村、城镇居民,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补助费用省州财政承担部分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亡故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申报、审批、发放严格执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14号)。

3.具有牟定县户籍在外地火化后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全县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国家相关丧葬政策执行,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亡故人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

5.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的,丧属携带使用遗体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办理。

(三)公墓收费

1.经营性公墓:墓穴租用费、护墓管理费收费标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群众消费水平审核批准,并由公墓经营企业对外公布执行。

2.公益性公墓: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指导价,只能收取墓穴费、墓材费、人工劳务费和维护管理费等,每穴最高限价3500元。若增加服务项目(如烤制烤瓷遗像),墓碑安装费不改变,其他费用按市场价格收取。农村公益性公墓内的节地生态葬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穴最高限价2000元。

夫妻双方一方是非财政供养人员,另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财政供养亡故人员若选择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可以选择单墓,也可选择双墓。收费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亡故人员的双墓穴加收费用1200元,单墓穴加收费用2400元;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州驻牟单位)亡故人员的双墓穴加收费用1500元,单墓穴加收费用3000元;党政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亡故人员的双墓穴加收费用2100元,单墓穴加收费用4200元。

夫妻可选择单墓,也可选择双墓,两个骨灰盒同时安葬的不再另行收取费用,骨灰盒分两次安葬的,第二次人工劳务费按500元收取。

墓穴费、墓材费、人工劳务费和维护管理费可由公墓管理单位向丧属一次性收取后,统一与提供墓材和人工劳务的企业结算;也可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收费标准自定收取方式。

3.收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四、改革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0月31日)。一是召开全县大会动员,各乡镇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任务。二是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生活环境和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经营行为。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一是组织墓主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活人墓进行拆除,于2019年11月15日前自行拆除并恢复地块原貌的,红砂石坟单人墓每冢补助平毁费600元,双人墓每冢补助平毁费800元;大理石单人墓每冢补助平毁费1100元,双人墓每冢补助平毁费1300元。对未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的,组织强拆,费用由墓主承担,且不予补助。二是对2019年10月31日前群众已制作或购买的棺木,以村(社区)为单位登记造册,集中销毁。不分用材和制作(购买)年限,于2019年11月10日前销毁的,每个补助800元;于2019年11月20日前销毁的,每个补助700元;于2019年11月30日前销毁的,每个补助600元;对逾期不处理的,不予补助。

(三)实施推进阶段(2019年12月1日起)。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全县全面开始实施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

(四)规范完善阶段(2020年6月1日起)。全县火化区内亡故人员的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形成常态,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惠民殡葬措施基本健全,殡葬基础设施保障基本到位,绿色殡葬新模式基本建立,文明丧葬新风基本形成,乱埋乱葬现象全面杜绝。到2020年末,全县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安葬率、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均达到或接近100%。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公开遴选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机构的公告
下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云南楚雄圣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果脯加工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