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及《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楚司通〔2019〕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确认,决定对牟定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二、负责人:王玉员
三、执法区域:牟定县
四、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
五、办公地址:牟定县城万寿路牟定县自然资源局1-3楼
六、监督电话:0878-5211381
七、邮编:6755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