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牟定仁和医院等3家医药机构的申请,我局按照《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规程》(楚人社发〔2016〕32号)文件规定,组织人员对提交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和评估,并经2019年1月30日局务会研究,拟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月12日
二、投诉举报电话:0878—5216579,0878—5216162
三、拟纳入定点管理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
(一)定点医疗机构
1.牟定仁和医院
2.牟定仁爱诊所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牟定县医药有限公司众民大药房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30日
|
上一条:2017年2个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专项扶贫资金公示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