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9年2月3日至2019年2月10日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禁止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禁止入湖玩耍、嬉水、垂钓; (四)禁止攀爬、践踏绿化苗木等市政设施; (五)禁止随意抛撒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二、公安、安监、住建、城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教育、共和镇等职能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按各自职能在人员密集场所内设置禁止警示标识,做好安全提示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安监、住建、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环保、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