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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倡议书

日期:2019年04月01日   作者:   来源: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点击:[]


牟定县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

2019年4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中华民族祭拜逝者、缅怀先祖的传统节日——清明节。目前,空气干燥、气温回升、大风较多等气候条件致使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扎实有效的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构建安定和谐的林区社会环境,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祭祀新风,值此清明节来临之际,牟定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向广大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发出倡议。

一、文明祭祀。大力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讲一段往事、读一段祭文、系一条黄丝带等健康时尚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科学祭祀。提倡网上祭祀、公祭悼念、家庭追思、放飞思念等多样化、现代式祭祀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科学、现代化的形式表达。

三、环保祭祀。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先人安居环境,自觉做到不在墓区烧香、烧纸钱、烧冥币、鸣鞭炮。

四、节俭祭祀。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五、安全祭祀。严格遵守防火规定,不违规用火。为保证祭祀活动的安全有序,尽量乘坐公交车辆出行。为避免交通拥堵,可以选择错峰错时祭祀的方式前往墓园。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科学文明祭祀新风,用文明缅怀、关爱他人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让我们的节日成为播撒文明、提升素质的窗口,让清明节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

温馨提示: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9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火期:全州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为我州森林高火险期。凡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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