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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公示(2019)工认字牟定第03号

日期:2019年03月13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工伤认定公示(2019)工认字牟定第03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夏启兰等四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夏启兰,女,云南牟定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炊事员。

2019年1月14日16:25分左右,云南牟定恒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炊事员夏启兰,从县城家中骑电动助力车到公司上班,当行驶到公司大门口时,被与同向行驶的越野车追尾相撞,夏启兰受伤,由“120”急救车送入牟定县中医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1.呼吸循环衰竭;2.特重型颅脑损伤。由于夏启兰伤情严重,于2019年1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责任划分为:当事人夏启兰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徐宏云,男,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

2019年1月27日13:10分左右,云南盛元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机修工徐宏云,在修理车辆时,由于变速箱钢丝绳断裂,变速箱掉落压到徐宏云身上,徐宏云受伤后由120急救车送到楚雄州中医医院治疗。楚雄州中医医院诊断为:1.颈段脊髓损伤;2.右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3.创伤性失血性休克代偿期;4.左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5.颅脑损伤;6.头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7.左膝部皮肤软组织挫伤;8.胸部皮肤软组织损伤;9.左大腿皮肤软组织挫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张琼艳,女,云南牟定兴华食品有限公司腐乳腌制工人。

2019年2月19日15:00左右,云南牟定兴华食品有限公司腐乳腌制工人张琼艳,在送腌制好的腐乳至仓库的途中不慎扭伤左手。当天到牟定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陈晓燕,女,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老师。

2019年2月24日8:25分,牟定县茅阳初级中学老师陈晓燕,骑电动助力车到学校参加职工会议,助力车行驶到学校教学楼前时,不慎摔入学校假期进行校建工程临时挖凿的沟渠中受伤。当天到牟定县中医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1.双侧髌骨骨折;2.右膝关节积液;3.韧带、半月板损伤待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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