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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2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431905784X-/2025-0713014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牟水函〔2025〕18号 著录日期:

杨丽琼代表:

您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2020年龙川河三期治理征地补偿费尾欠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牟定县牟定河燃灯寺至江坡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由楚雄州水务局于20194月批复,项目名称为《牟定县牟定河燃灯寺至江坡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治理主干流河道全长9Km,批复概算投资2670.13万元,要求县财政配套征地补偿费用977.39万元,合计总投资3647.52万元。工程资金到位2376万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1926万元;州级到位资金30万元;县级到位资金420万元。建设合同工期12个月,工程于2019102日开工,并于20201016日全面建设完工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1127日组织了法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工程。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983.14万元,比批复总投资节约资金664.38万元,因省、州、县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缺口征地补偿款及工程尾款607.14万元,其中:应付未付永久征地补偿款439.113万元,应付未付工程尾款168.027万元。

工程结束交付江坡镇管理以来,县水务局多次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征地资金,但由于县财政困难一直未解决,2024年政府债务清理,已申报政府债务,有可能在2025年落实。我们也将继续向县政府申请,争取早日解决。请你们继续做好群众工作,稳控好信访对象。

感谢对我县水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