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芹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龙川河三期治理工程实施征占地补偿费尾欠款兑现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牟定县龙川河三期治理工程,由楚雄州水务局于2019年4月批复,治理主干流河道全长9Km,批复概算投资2670.13万元,要求县财政配套征地补偿费用977.39万元,合计总投资3647.52万元。工程资金到位2376万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1926万元;州级到位资金30万元;县级到位资金420万元。工程于2019年10月2日开工,并于2020年10月16日全面建设完工,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要求,建设单位于2020年11月27日组织了法人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工程。
2022年8月9日至12月8日,牟定县审计局对我局实施的牟定县牟定河燃灯寺至江坡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并于2022年12月19日出具了《牟定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牟审投报〔2022〕23号)。审计结果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983.14万元,比批复总投资节约资金664.38万元,因省、州、县工程配套资金不到位,实际缺口征地补偿款及工程尾款607.14万元,其中:应付未付永久征地补偿款439.113万元,应付未付工程尾款168.027万元。
2023年2月15日,县水务局已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牟定县龙川河三期河道治理工程征地补偿资金及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的请示》,待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及时兑现龙川河三期治理工程实施征占地补偿费尾欠款。
感谢您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