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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9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431905784X-/2024-0705029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水函〔2024〕35号 著录日期:

毕之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把蟠猫乡碑厅村委会星星坝扩建为小(二)型水库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符合当地群众的用水愿望,但把小坝塘扩建为小(二)型水库,必须要满足坝塘扩建为水库的水文、径流、地质、地貌等基本条件,不具备条件的现有小坝塘和建设坝址,不能违规建设小(二)型以上水库工程。接到您的建议后,经我局派出技术人员到星星坝进行现场查勘,该坝的径流面积和地貌条件并不能满足扩建为小(二)型水库的最低技术指标要求,按照现行水库工程分类等级标准,碑厅村委会星星坝无法列项扩建为小(二)型水库。

星星坝目前工程规模为小坝塘,按照我县2018年机构改革的职能划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职能(含小坝塘和田间沟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及其除险加固工程)已经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目前我省水利部门暂无对农村小坝塘建设的政策支持。为解决当地农村群众的实际问题,请你通过乡、村两级组织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和报告,积极争取对口项目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和水务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