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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水务局关于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号建议的函

索引号:11532323431905784X-/2024-0705005 公开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主题词:建议 文  号:牟水函〔2024〕20号 著录日期:

李海伟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高平村委会迷迭香产业用水建设抽水站和输水管道设施项目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乡村振兴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体制改革划归于县农业农村局,我局将积极与农业农村局协调争取高平村委会迷迭香产业建设抽水站和输水管道项目的建设。

感谢您对我县水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水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