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咨询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0-11-06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家住万寿路惠民小区,因近期欲购买饲养一只宠物犬,为了能合规合法规范化养犬,故向领导您咨询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烦请领导予以解答,不胜感激! |
回复人名称 | 牟定县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0-11-13 |
回复内容 |
侯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为规范养犬行为,2008年,我县出台了《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各界和养犬人共同配合,全县犬只管理有序规范。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对各级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被清理废止。近年来,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春季、秋季动物免疫工作,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加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狂犬病)的预防工作,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9年,在县城设置了4个狂犬病免疫点,有效降低了城区犬类发病的风险。在养犬过程中,广大养犬人要认真履行以下养犬义务:一是不得虐待、遗弃犬;二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养犬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三是及时自觉清除犬粪;四是及时到狂犬病免疫点进行免疫;五是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是发现狂犬病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疾控部门报告等。 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3日 |